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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企业不差钱。虽然技术水平不一,但是凭借中国的庞大市场,国内企业还是可以吃香喝辣,甚至砸砸钱、买买自己需要的公司和技术。国内、国际企业间的并购,早已见怪不怪。
这不,适应新形势,发改委修订后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即新21号令),据传很快将正式出台。
新《办法》主要是为了落实此前国务院相关政策的要求:未来,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则只需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
而现行办法是,发改委规定“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这意味着境外收购必须获得确认函后方可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业内简称“小路条”制度。
设置审批“小路条”,真的有必要吗?
小路条制度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大家想必有深刻感觉:国际上,一般是中国人买什么,什么就贵;中国人卖什么,什么就便宜。这除了以往中国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缺乏技术含量,要靠价格取胜之外,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更是罪魁祸首。
前几年,我国在铁矿石、能源等行业的海外并购中,就多次出现恶意竞价、相互抬价,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在涉及到国家信息安全的芯片设计等领域,小路条制度仍然有其必要性:政府在并购前协调资源,避免内部竞争,是完全合理必要的。
适当的管理是必要的。除了中国,美国不是也要审批吗?华为的并购不是就被冠以妨害美国国家安全之名被阻止了吗。
没有管理,会发生什么?
最近,电子行业就出现了国企恶性竞争、相互抬价的鲜活例子:清华紫光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争抢收购锐迪科事件。最终紫光集团比浦东科投多付1.4亿美金,也就是8.5亿人民币完成了收购。同为国有控股的两个公司,紫光集团和浦东科投不管谁完成收购,最终买单的都是国家。
虽然发改委将紫光集团未获得核准就签约收购锐迪科一案定性为“违规”,但这并没有最终影响到此次收购。究竟是什么原因,也许是部分碍于紫光4.5亿元赔偿费的苦肉计也未可知。
如果是不同的产权主体,那么并购竞价,价高者得无可厚非,但像这次的案例,浦东科投与清华紫光两者的产权主体其实是同一者,令观者大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感慨,仿佛当年铁矿石、能源并购惨痛情景的惊人再现。
取消审批,就是“自由市场经济”?
“自由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忽悠中国的,西方国家屡屡以此为借口设置贸易壁垒,阻挠中国经济的进展。实际情况是,美国号称这个最大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面临2008年经济危机时,其政府多次向私人银行、企业注资,并曾带头多次阻挠中企国际并购行为。
涉及海外并购要审批,这个制度很正常。华为当年的遭遇,令人记忆犹新:在强大的美国国家机器面前,华为的海外并购之路遇到一次次的挫折。无论是国内企业并购海外企业,还是反之,政府还是需要点作为的,别被忽悠“瘸”了,海外的“狼”都等着吃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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